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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自然资源生态修复整治中心(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天津市2025年度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 (项目编号:TJZCL-F2025-017)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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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天津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天津
源发布时间:2025-08-27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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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代理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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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天津市2025年度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卫津路73号嘉利中心13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ZCL-F2025-017 项目名称:天津市2025年度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 预算金额:132.0万元 最高限价:132.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32 132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2个月。(项目的实施划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详见需求书服务期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2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投标人提供2025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注:上述文件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2025年09月0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卫津路73号嘉利中心1301室) 方式:(1)现场获取:请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2)邮件方式:请将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备注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与******558联系。邮件主题为:TJZCL-F2025-017获取招标文件资料。注: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9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卫津路73号嘉利中心13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万顺大厦12-13层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卫津路73号嘉利中心13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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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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