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西侧配套地下管网工程
补充文件一
招标编号:丽建招A[2025]05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疾控中心西侧配套地下管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14.2 竣工结算审核
(1)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送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送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的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发包人、审核、财政等相关部门协商。鉴定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第14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4)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后,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核或自行组织结算审核,审核结果经承包人核对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发包人承包人核对确认的审核结果在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管时发现有错误的,应按监管部门意见进行调整,调整后如工程款少计的,发包人应按实支付,如工程款多支付的,承包人应无条件退还。
变更为:
(1)在工程结算审核阶段,发承包双方对工程计量、计价等有争议的,可通过调解、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其中争议评审可由行业协会等组织开展,评审期限不超过50个工作日.争议问题解决后并通过财审中心结算备案确定的工程价款,应根据合同约定一并支付。
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送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送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的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发包人、审核、财政等相关部门协商,鉴定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第14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4)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后,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核或自行组织结算审核,审核结果经承包人核对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发包人承包人核对确认的审核结果在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管时发现有错误的,应按监管部门意见进行调整,调整后如工程款少计的,发包人应按实支付,如工程款多支付的,承包人应无条件退还。
(5)在工程实施(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对工程价款发生争议,可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申请调解等方式及时处置争议问题。争议问题解决后确定的工程价款,应根据合同约定一并支付。
(6)发承包双方应在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签署意见,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无争议部分工程价款。发包人不得以审计或结算审核结果未出具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承包人不得以审计或结算审核结果未出具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有差异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建设单位(盖章): ******管理中心)
招标人(盖章)******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2日
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附件下载:
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