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 1.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格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2.2.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三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中设计不得超过一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二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资质: ①施工资质必须具备: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设计资质必须具备以下1或2+5或2+6或2+7或3+5或3+6或3+7或4+5或4+6或4+7资质: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事务所甲级资质; 5、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6、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7、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相关人员要求 3.1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住建部门印发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23〕469号)文件精神,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3.3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且不少于2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3.5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