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因为原来的鉴定报告为2018年所作,已经超出鉴定报告的有效期限,且该报告未能全面反映相关构件的真实损伤情况,可能导致按目前的估算价格实施无法实现全面修复的目的。是否会重新出具能够指导加固设计、施工的鉴定报告?
回复:国检报告出具日期为2019年9月2日,中标单位进场后,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及恢复工程需要提出理由充分的申请,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复核同意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重新进行鉴定。
问题2:招标文件对加固修复的范围并未明确,而原来的鉴定报告中也只提到了部分构件,是否只实施原鉴定报告中提到的构件?请明确加固修复范围。
回复:本次加固实施范围为地下室下沉广场区域,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原项目建筑设计图纸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完成加固设计及施工,潜在投标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现场实际情况。
问题3:“招标公告2.5.4 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予以配合,中标人不得以此作为理由,提出任何索赔”,若招标人对招标范围调整致使项目工期超过合同规定工期,是否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
回复:根据工程实际调整范围,给予合理调整工期。
问题4:招标文件中有限额设计的要求,但由于加固修复项目工程量的不确定性,目前也没有整个项目构件的损伤情况报告,若中标人已经按招标人的要求,在满足规范要求的情况下,出具的设计文件的预算超过招标的价格,要怎么处理?
回复:中标人应结合现有资料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限额设计,原则上不允许超限额设计;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现场实际情况出现必须增加的工程量导致预算增加的,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按相关建设报批流程进行报审,按审定结果执行。
补充:因本招标答疑未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时间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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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