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配合甲方完成项目成果验收工作。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数学基础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数据格式
矢量数据采用Shapefi1le格式;
栅格数据采用IMG或TIF格式;
属性表数据采用MicrosoftOffice Access的mdb格式;
文字报告及表格数据采用WORD、WPS、EXCEL、PDF格式;
图件成果及扫描资料采用PDF或JPG格式;
元数据采用XML格式。
3、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
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m2),保留两位小数;
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a),保留两位小数,可将亩作为辅助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界址点坐标单位:采用米(m),保留三位小数;
界址线边长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一)数据技术服务。主要包括:
1.导出加工基础数据服务。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成果为基础,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导出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础数据,将其加工成二轮延包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摸底申请表》。
2.整合农户承包地信息公示数据技术服务。将农户承包地信息无变化的农户数据与有变化的农户测绘调查数据整合,制出二轮延包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
3.制定农户承包地信息公示结果归户表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单位将已完成的农户承包地信息公示结果数据加工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交村组发包方和承包方农户签字确认。
4.数据汇交技术服务。各标段将各乡镇、村组农户承包地数据进行汇交,完成整县范围内乡与乡、村与村、组与组之间的地块接边,确保接边后地块矢量数据无重叠,形成二轮延包调查变更数据库。
5.数据质检技术服务。对汇交的农户承包地数据进行质检,以符合国家网签系统数据标准。
6.合同网签技术服务。完成农户承包地数据汇交、质检之后,批量创建农户土地承包合同网签账号,将数据加密(国家网签系统规定的加密规范)导入网签系统。
7.与不动产衔接技术服务。农户承包地数据从国家网签系统,转省级不动产登记平台,由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证书。
(二)测绘技术服务。主要包括:
1.分类整理摸底核实数据服务。将有变化的农户《申请摸底表》整理后形成调查清单。
2.比对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征地等数据服务。根据业主方从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如宅基地建房、征收征用减少耕地、农户分户地块分割等改变农户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信息的,开展对农户承包地已改变地块信息与未改变承包地块信息比对,制作农户承包地测绘调查数据改变情况对照表。
3.农户申请确权登记颁证测绘技术服务。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基本农田划定、宅基地垦复等形成的新增耕地、未确权登记颁证的耕地、园地、农户自留地、菜园地、集体机动地等进行调查测绘,形成调查测绘结果报告。
4.将调查测绘报告内容分类成公示资料技术服务。根据二轮延包试点工作要求,将上述二轮延包调查测绘报告数据,分类成农户承包地数据公示清单、集体机动地数据公示清单,交由相关方整合成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公示表》。
(三)档案整理服务。主要包括:
1.二轮延包试点农户(承包方)从国家网签系统导回的承包地电子数据纳入档案管理范围。
2.二轮延包试点农户(承包方)与国家网签承包地数据匹配的纸质档案及其扫描件数据纳入档案管理范围。
3.发包方二轮延包试点实施工作资料扫描件数据纳入档案管理范围。
4.省市县乡各级二轮延包试点工作文件资料及其扫描件纳入档案管理范围。
5.省市县乡村组二轮延包试点工作档案资料如档案目录、会议纪要、土地纠纷调处证明材料、测绘工作底图、工作汇报材料、工作底图及公示图等均纳入档案管理范围。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1.项目实施内容是否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合同及相关规定。
2.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包括对验收小组提出的询问如实作答并提供相关资料。
(6)履约验收标准:
(一)数据成果技术标准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GB/T 35958-2018);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6);
(4)《湖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验收办法(试行)》;
(5)《湖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甲方拥有所有成果数据知识产权(相关软件系统源代码等)等。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无。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仪器和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进行作业。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项目成果,技术报告等。
6.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作业所需的便利条件,例如:提供基础资料,组织乡镇、村组配合乙方工作等。
7.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及时组织验收。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做好技术服务前期的准备工作;
5.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准时到甲方指定的项目地点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保证投入的设备仪器状态良好,技术人员具备合法资格,熟悉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按规范规程操作,对安全生产负责;
6.乙方应当履行投标文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义务;
7.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限和质量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8.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开具有效票据;
9.乙方接受甲方对所有成果数据所有权使用权保密权等权利的依法行使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保存使用所有基础和成果数据及其管理系统。保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项目参与人员。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4.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技术服务合同的,应在技术服务初始前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技术服务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赔偿。
5.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为乙方技术服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组织验收的,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6.因乙方原因导致试点工作进度滞后或工作质量不合要求,因此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甲方可每次扣除乙方技术服务结算金额的1%;乙方超过4.2条约定时限没有如期完工的,甲方可一次性扣除乙方技术服务结算金额的3%,超过4.2条约定时限2个月以上,属于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乙方因工作质量不合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返工或整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返工或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