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质疑
如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办公室,联系人:张怀远,联系电话:0551-62220110。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包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异议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投诉复议的。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1):